中國綠色碳匯基金會志愿者暫行管理辦法
中國綠色碳匯基金會志愿者暫行管理辦法
第一條 為宣傳林業(yè)在應對氣候變化中的功能與作用,提高公眾應對氣候變化的意識和能力,引導公眾積極參與以應對氣候變化為目的的植樹造林、森林管理、減少毀林,保護生物多樣性和其他相關的增匯減排等公益活動,設立中國綠色碳匯基金會志愿者工作委員會。
為規(guī)范中國綠色碳匯基金會(以下簡稱“碳匯基金會”)志愿者工作委員會志愿者注冊和管理工作,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中國綠色碳匯基金會志愿者工作委員會,在碳匯基金會秘書長領導下開展志愿服務工作。碳匯基金會秘書處設立志愿者工作委員會辦公室(以下簡稱“志愿者辦公室”),并指定專人負責管理。在碳匯基金會官方網站開通志愿者相互交流的頻道——“志愿者之家”。
第三條 碳匯基金會志愿者是指在中國綠色碳匯基金會志愿者工作委員會登記注冊并簽署志愿服務協(xié)議,不以獲得報酬為目的參加志愿服務工作,以自己的時間、知識、技能和資源自愿為碳匯基金會提供志愿服務的社會各界人士。
碳匯基金會志愿者屬于臨時志愿者。臨時志愿者是指不需全日制服務或為碳匯基金會活動提供短期服務的志愿者。根據實際情況,志愿服務范圍以志愿者辦公室對外公布的信息為準。
第四條 志愿者辦公室根據各項活動需要制定志愿者招募計劃,或直接推薦志愿者入選,由志愿者辦公室進行篩選、登記和備案。招募志愿者應明確服務內容、服務時間和所需條件。志愿者招募由志愿者辦公室統(tǒng)一負責,社會各界可以推薦。
第五條 符合以下條件的社會各界人士可申請注冊成為志愿者:
(一)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年滿十八周歲人士;以自己勞動收入為主要生活來源的十六至十八周歲人士經其法定代理人同意者。
(二)熱愛公益事業(yè)、關注氣候變化和林業(yè)碳匯事業(yè),責任心強,富有激情和耐心。
(三)具備參加志愿服務相應的基本能力和身體素質。
(四)遵守國家法律法規(guī)和碳匯基金會的相關規(guī)定。
臺灣同胞和海外華人華僑及外國人在符合中國法律、法規(guī)和其本國法律、法規(guī)前提下可自愿申請注冊。
第六條 志愿者申請注冊程序
(一)申請人直接到碳匯基金會辦公地點提出申請或通過網絡、電話等方式提出申請,填寫《志愿者注冊登記表》。
(二)碳匯基金會對申請人進行審核,對審批合格者辦理注冊登記,建立志愿者檔案,通過一定途徑向社會通報審核結果。
(三)碳匯基金會向注冊志愿者頒發(fā)《中國綠色碳匯基金會志愿者證》、中國綠色碳匯基金會志愿者胸章。證件上標注碳匯基金會統(tǒng)一的注冊號。
(四)根據碳匯基金會活動需求分配志愿服務崗位和任務,安排志愿者參加志愿服務工作。
第七條 志愿者享有以下權利:
(一)獲得碳匯基金會志愿服務的相關信息。
(二)獲得志愿服務所需的相關培訓。
(三)對志愿服務工作提出意見和建議。
(四)獲得從事志愿服務的必需條件和必要保障。
(五)相關法律、法規(guī)、政策所賦予的權利。
(六)有終止志愿服務的自由。
第八條 志愿者應履行以下義務:
(一)遵守國家法律法規(guī)和碳匯基金會的相關規(guī)定,志愿服務,不計報酬。
(二)每名志愿者每年參加志愿服務實際時間累計不少于20小時。
(三)履行志愿者服務承諾,普及應對氣候變化知識,傳播綠色碳匯理念和生態(tài)文化,自覺維護碳匯基金會和志愿者的形象。
(四)妥善保管碳匯基金會提供的財產。服務期內所拍照片及相關資料可以在碳匯基金會網站及傳媒報道中免費使用,并對工作過程中所涉及的信息保密。
(五)保護在志愿服務活動中獲知的機構信息和他人隱私,自覺維護服務對象的合法權益。
(六)正確使用碳匯基金會的名稱和標識,不得以志愿者身份從事營利活動或違背碳匯基金會利益以及其他違背社會公德的活動(行為)。
(七)履行相關法律法規(guī)及碳匯基金會的其它義務。
第九條 志愿服務是指志愿者從事以為應對氣候變化為目的的相關公益活動、促進社會公眾參與碳匯事業(yè)的行為。志愿服務范圍主要包括:協(xié)助碳匯基金會宣傳普及有關應對氣候變化知識,開展有關公益活動。
碳匯基金會根據業(yè)務開展需求向志愿者發(fā)布工作信息,志愿者按照相關要求開展志愿活動,并根據要求及時匯報工作進展。
第十條 志愿者參加志愿活動,可通過簽訂服務協(xié)議等形式,明確服務內容、時間和有關的權利、義務。未滿十八周歲的志愿者可參加與其年齡、智力相適應的志愿服務。
碳匯基金會可以與熱愛公益事業(yè)的社會單位、組織聯系,通過簽訂協(xié)議、命名掛牌等形式創(chuàng)建志愿服務基地,探索建立志愿者經常性、就近就便開展志愿服務的有效機制。
第十一條 志愿者日常組織與管理
(一)志愿者參加志愿服務后30天內,碳匯基金會將志愿服務活動情況備案備查。服務時間為實際服務時間(不含往返時間),以小時為單位計量。
(二)碳匯基金會逐步建立健全志愿者檔案管理系統(tǒng),逐步實現網上注冊審批和管理,促進管理工作的科學化、制度化、規(guī)范化。
(三)開展志愿服務活動時,志愿者應佩帶志愿者胸章,按要求著裝。
(四)碳匯基金會可在重大活動時或定期組織志愿者進行宣誓。志愿者誓詞:我愿意成為一名光榮的中國綠色碳匯基金會志愿者。我承諾:盡己所能,不計報酬,踐行志愿精神,普及碳匯知識,傳播綠色文化,為應對氣候變化、保護地球家園貢獻力量!
(五)志愿者培訓工作主要由碳匯基金會統(tǒng)一協(xié)調,對志愿者進行基礎知識培訓,不定期向志愿者提供志愿服務相關知識和技能等方面的培訓,向志愿者骨干提供專門的培訓,提高志愿者的服務能力和綜合素質。
(六)對拒不履行義務的,碳匯基金會可取消其志愿者身份。
(七)志愿者提供服務時,其服務內容須經志愿者辦公室統(tǒng)一協(xié)調,未經許可,不得以碳匯基金會工作人員身份開展任何活動。
第十二條 未經碳匯基金會許可,志愿者所從事的任何活動所產生的法律后果由其個人承擔,碳匯基金會保留法律訴訟的權利。
志愿者在碳匯基金會安排的志愿服務過程中對服務對象造成損害的,由碳匯基金會承擔責任;碳匯基金會承擔責任后,有權向有故意或者重大過失的志愿者追償。
如服務對象在接受服務過程中對志愿者造成損害,碳匯基金會應當支持受損害的志愿者向有關服務對象追償損失,并提供必要的幫助。
第十三條 志愿者可在碳匯基金會指導下參與志愿者管理工作,成為管理型志愿者。發(fā)揮管理型志愿者和志愿者骨干的能動性,探索志愿者自我管理的有效途徑。
第十四條 碳匯基金會根據志愿者注冊后參加志愿服務的時間累計和貢獻,認定為一至五星志愿者,佩戴相應標志。
(一)志愿者注冊后,參加志愿服務時間累計達到30小時的,認定為“一星志愿者”;
(二)志愿者注冊后,參加志愿服務時間累計達到60小時的,認定為“二星志愿者”;
(三)志愿者注冊后,參加志愿服務時間累計達到100小時的,認定為“三星志愿者”;
(四)志愿者注冊后,參加志愿服務時間累計達到200小時的,認定為“四星志愿者”;
(五)志愿者注冊后,參加志愿服務時間累計達到300小時的,認定為“五星志愿者”;
對于做出特別貢獻的志愿者或特別推薦的志愿者,認定為 “首席志愿者”。
第十五條 碳匯基金會對志愿者認定后,在其注冊證及相關標識上進行標注。
第十六條 碳匯基金會志愿者辦公室根據志愿者服務時間和具體表現,可以進行相應獎勵或授予服務獎章。
第十七條 本辦法經2013年12月6日第一屆理事會第七次會議表決通過,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第十八條 本辦法的修改、變更、解釋權屬于中國綠色碳匯基金會秘書處?! ?/span>